多胎妊娠选择剖宫产的原因:
1.胎位异常、孕周≥34周、第一个胎儿为横位或臀位,多数学者认为是剖宫产指征。第二个胎儿为臀位或横位时,处理意见不一,有经验者可行内倒转或臀位牵引术,无经验者或估计胎儿体重>3 000g者,既不易成功,又易引起新生儿窒息,宜行剖宫产。
2.重度子痫前期孕龄已达34周或孕龄不满34周,但病情经积极治疗效果不满意,在采取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3.产力异常原发性或继发性宫缩乏力致产程延长,经相应处理无明显改善。
4.胎儿宫内窘迫 如脐带脱垂,胎心尚好,可用一手推胎先露避免脐带受压,就地紧急剖宫产。
5.前置胎盘孕龄≤35周应采取期待疗法,抑制宫缩,延长孕周,并促胎肺成熟,孕龄达35周后则行计划剖官产,以免自然临产或突然出现大出血给胎儿带来危害。
6.有剖宫产及子宫肌瘤剔除史者,因多胎妊娠子宫过度膨胀可自发破裂,故应提前行择期剖宫产。
7.三胎或三胎以上妊娠,因臀位及横位发生率高,阴道分娩时易发生脐带脱垂、胎儿产伤、碰撞、交锁、胎盘早剥和新生儿窒息等分娩并发症,当估计新生儿有存活希望时,应选择剖宫产为宜。
8.联体双胎 未及时诊断引产,已近足月者估计阴道分娩困难可造成母体产伤时应行剖宫产。
9.其他病理妊娠同单胎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