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卫生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悉,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因使用过期原料,将要受到处罚。“我们的处罚意见是:一、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处以1倍罚款;二、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必须在上海一家媒体进行相应的公示,告知广大消费者自己曾使用过期原料,并对产品所引起的问题负责;三、召回(撤回)部分消费者还没有消费完的产品。”这些,必须在6月7日之前完成。”
过期维他奶大部分在华东地区销售
被处罚的这批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所用的原料椰汁是从国外进口的,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保质期为15个月。但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仍然用这批过期椰汁生产了大量的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
据悉,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之下,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开始回收一部分产品。“一部分回收的产品就放在他们厂里的一间房子里,我们不允许他们销毁。”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据了解,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这次使用的过期原料有600多公斤。“被处罚产品大部分在华东地区销售,只有小部分流向其他地区。”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按照每15公斤生产490箱产品来算,这些过期原料生产的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有40多万盒。”
公司“婉拒”采访
“生产过程中确实使用过期原料,维他奶公司方面已经在有关材料上签字。”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另外,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最近几天准备在市区找一家地方,召回还没有售出的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的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松江的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希望能就其“使用过期原料”问题采访有关负责人。该公司保安部门的黄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领导已经吩咐过不接受当面采访”,可以发传真,然后等候公司答复。
下午5时,记者致电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希望发传真过去,但有工作人员又表示,“没有传真,明天再打电话过来。”
先前曾通过国家检测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过国家部门检测为合格,但它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使用了过期原料。”上海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
该工作人员举例,“如果家里买一条已经有味道的鱼,但经过高温加热,辅以黄酒、糖等调味品,肯定可以吃。但是家庭是家庭,企业是企业。企业使用过期原料,就意味着欺骗广大消费者。”
据悉,对该批原料是否过期存在了很长时间的争议。“因为包装上是(2004年3月28日)‘bestbefore’,我们不能确定是不是我国的保质期,经过多个部门的合作,最后才确定下来为保质期。”上海市松江卫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有关人士指出,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的产品虽然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范标准,但其操作过程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个别企业使用其他企业原料时,可能人家保质期快到了,但重新加工后,保质期就会被人为的延长。”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已有人向有关部门说情。“不管你是不是上市公司,更不管你是不是合资或者外资,总之一句话,在上海就不允许你企业生产的产品损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上海市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说。
维他奶公告:“消费者可放心饮用”
5月29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已通过某媒体发布了公告。公告中称:“本公司于2004年4月8日至7月8日生产的250毫升椰子味豆奶使用超过了‘BESTBEFORE’直译为:在此日期前使用最佳期限的椰浆615公斤。政府卫生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本公司该批用料国外供应商标注的英文‘BESTBEFORE’认定为‘保质期限’,并由此认定本公司使用了超过保质期限的原料。”
公司称,“本着重视政府部门意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态度”,以后不会使用超过“BESTBEFORE”的产品。但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使用“BESTBEFORE”原料生产的250毫升椰子味豆奶合格,让“消费者放心饮用”。公告还对250毫升椰子味豆奶产品顶部打印“在此前饮用”日期分别为20050408、20050510、20050602、20050708的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期限为2005年5月30日~2005年6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上述产品可以“以一换二”和“退还现金”方式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