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说,她儿子今年11岁,上小学五年级,性格开朗活泼,和同学相处也都非常好,就是经常偷拿家里的钱。第一次被发现后,就讲道理给他听,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儿子说同学前几天在学校门前的小吃摊上请他吃东西,他也要请同学吃。最后还来一句:“妈妈你不懂吗,这叫礼尚往来啊?”汪女士当时就没有再说他,只是告诉他,拿钱的时候要和爸爸妈妈说一声。
没有过多久,有一次,早上送他去上学。临出门时,孩子奶奶见太阳很好,决定把被褥晒一晒,刚拎起被褥一角,儿子就冲进来,不让晒,然后飞快地从被褥下抽出一卷东西,扔到了楼下。问他扔的是什么,他说没什么。
汪女士说:“楼下是一家单位废弃的院子,长满了野草,平时不太有人进去。我往下一看,那东西像是一卷钱。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搞清楚之前,千万不能提这件事。我就装作没事一样,把儿子送到了学校。送完儿子后,我到楼下院子里一找,果然是一沓钱。从数量上看,绝对不是平时的零花钱能攒得起来的,可以确定他偷拿家里的钱了。”汪女士既生气又震惊,真想狠狠揍儿子一顿,这么小的孩子怎么能学会偷呢?虽说拿的是家里的钱,可在家偷习惯了,谁保得准在外面不偷呢?长大了不就是监狱常客了?于是就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给他讲道理。这样平静地过了一段时间,又开始拿家里的钱,这次王女士狠狠地打了他一顿,他也承认了错误,可汪女士还是怕,怕他再犯毛病。我怎样做才能让他不再犯呢?
每一个父母一旦发现自己的孩子有了这个问题,都会震惊,愤怒,犹如梦幻破碎。其实“偷窃”的行为在10岁以下的孩子中普遍存在,有的偷家里的,也有的偷拿商店的东西,但我们并不能就因此说他们是可耻的,因为每个人都要经过家庭,社会和学校的教育才能具有诚实的品格。孩子在10岁以下,价值观念还模糊不清、容易以自我为中心,所以,我们不必把这种行为等同于大人的行为,它和大人所谓的“偷’是两种概念,不同性质的。一般说来这种现象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而慢慢消失,但如果直至10岁仍未有改善的迹象就必须寻找指导与帮助了。
心理学家认为,在物质条件相对较好的今天,人们普遍过得比较舒适,按理说,孩子偷东西的行为是不会发生的。但是,据发现,即使生活条件很好的家庭也时常会出现孩子偷拿别人东西的事情,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1)引起他人的注意。家庭不完整,父母酗酒、赌博或对子女照管不周,孩子为了弥补心中的爱,为了引起父母与他人注意,往往采取偷窃的形式。
(2)强烈的占有欲。他对没有吃过,玩过的东西,有想获得,占有的强烈愿望,而又不能很容易地获得,在私欲的驱使下,他便悄悄地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产生了偷窃行为。
(3)叛逆的反抗。有些孩子对父母过于严厉的教育方式不满,产生报复心态,故意做一些让父母难过的事情,这是一种叛逆的反抗。
(4)不清楚偷盗的卑劣。偷东西的行为多发生在孩了幼年时,他们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尊重他人权益的概念,更不清楚偷盗这种行为的卑劣之处,所以有一种“我喜欢,就要得到’的强烈愿望,就不由自主地去“拿”了。
当孩子有了这个毛病,不论偷窃物品是多还是少,都要让孩子明白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一定要让孩子克服掉,而且越早越好,怎样帮助孩子克服呢?不妨参考下列的方法:
(1)采取平静,沉稳的方式教育。家长发现问题后,不要怒不可遏,连打带骂,而应尽量控制自己。把孩子叫来,坐下来认真交谈。根据实情,给孩子重点分析两方面问题:一是是非问题。联系实际,给孩子讲清楚如何对待金钱会反映一个人的品质,小的毛病发展下去,会铸成大错。—二足想花钱应该怎么办。告诉孩子,想买什么跟家长说,家长给钱或不给钱是经过思考的,要钱就给对孩子成长没有好处。
(2)给孩子适度的零花钱。孩子需要零花钱,有的家长根本不给,这是不妥当的。给零花钱多少要从实际出发,看家庭经济条件和孩子实际需要,而日.要指导孩子怎样花钱。
(3)在家里专门准备一个抽屉或匣子,放上十几元或几十元钱,急需时取用。里边放一个本做记录用。明确告诉孩子,这里的钱在急需时可以拿去花,不过拿多少,找回多少,买什么东西要记下来,还要写明时间。这样,把主动权交给孩子,孩子觉得家长信任自己,反而不会乱花钱。
(4)让孩子学会存钱。压岁钱和剩余的零花钱给孩子储存起来,开一个活期存折,陆续存入,真正需要时,用多少取多少。这不仅能培养孩子积累资金的能力,而且可以培养其最人为出的好习惯。
总的来说,对孩子偷东西的行为既不能反应过激,也不能掉以轻心,把孩子偷东西看做是借东西与把孩子贬斥为贼的做法同样有害。对孩子的行为视而不见和夸大其词都是不可取的。另外,世卜也没有一种育儿方式是包治百病的良药,让我们用共同的智慧培养遵纪守法的孩子。
当孩子有不良行为时,家长要做的不是包庇孩子,而是教导他如何面对后果。让杖子归还偷拿物品,有必要时让他当面道歉,以触动他的羞耻心。警告他下次再犯会有什么后果。另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惩罚他,取消他的某些权益,比如刷一个星期碗或取消一个星期的动画片观看计划等,都可有效地对孩子起到惩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