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基础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儿童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更多的孤残儿童得到了社会救助--“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状况国家报告(2003-2004年),表明了我国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及充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所取得的新进展。
中国自1992年和2001年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在完善政策法规方面,对于儿童的生命权、生存与发展、基本健康和保护、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在我国有关法律中均有系统的规定。2003年以来,我国还新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流浪人员救助、孤儿家庭寄养、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遗孤救助等政策法规,为保护贫困和弱势儿童、消除发展和性别的不平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时,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贫困生救助、妇幼卫生、艾滋病防治等工作的经费投入。为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每年投入100多亿元人民币,用于中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2004年,有2400万名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得到了教科书。
目前,我国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计划免疫四疫苗报告接种率均达到97%以上;儿童特别是女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2.7%;各种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得到遏制;通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营造了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