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是妇女一生中最特殊的生理阶段。怀孕期用药既关系到孕妇自身的健康,又关系到下一代的生长发育。目前,我国孕妇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医药知识贫乏,自行用药现象仍很普遍。有资料显示,92%的孕妇至少用过一种以上的药物,而65%的孕妇曾自行购药服用。以下我们总结了一些关于孕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
①药物引起流产或早产:服用直接使子宫兴奋的药物,可引起子宫收缩,导致流产或早产,因此孕期必须禁用此类药物。麦角新碱、催产素、垂体后叶素等有致泻作用的药物,对肠道有刺激作用,会反射性地引起子宫收缩而导致流产或早产。另外,一些具有泻下、理气或活血化淤的中草药或中成药,同样应慎用或禁用,如大黄、番泻叶、枳壳、枳实、大戟、红花、三棱、桃仁、附子、麝香、鸡血藤膏、沉香化气丸、附子理中丸、桂附理中丸、祛风舒筋丸、伤湿止痛膏、小活络丸、活血止痛膏等。②药物引起胎儿畸形:现已证实的对人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及化学物质约有150种。人类胚胎对致畸药物的敏感期在妊娠第3周至第3个月。如果在此期间不同阶段服用了致畸药物,则会影响相应阶段胎儿器官的分化,导致畸胎。因此,一旦确认怀孕,必须禁用致畸药。为慎重起见,在妊娠头三个月应尽量避免服用所有药物。致畸的常用药物有:阿司匹林、醋氨酚、苯妥英钠、扑痛酮、苯巴比妥、安定、冬眠灵、丙咪嗪、苯海拉明、强的松、氢化可的松、黄体酮、睾丸酮、乙芪酚、四环素、庆大霉素、链霉素、双香豆素和大剂量维生素A等。③药物引起胎儿的其他不良反应:抗甲状腺药物如丙基硫氧,可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或先天性黏液水肿;吗啡可引起胎儿呼吸抑制;妊娠期使用皮质激素(如氢化可的松),则可引起胎儿内分泌功能失常。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烟、酒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影响明显,可导致流产、死胎或出现低体重儿。